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临时牌照的效力以正式车牌的核发或签收为终止节点。也就是说,当车主通过车管所现场领取或快递签收的方式拿到正式车牌时,无论临时牌照是否仍在标注的有效期内,其法律效力均自动终止。若此时仍悬挂临时牌照上路行驶,将被认定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面临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车主在收到正式车牌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安装。安装时需注意,必须使用车辆管理所核发的专用固封装置,且每块车牌的四个安装孔均需用固封螺丝固定,确保车牌安装牢固、不遮挡、不倾斜。常见的违规情况包括仅安装两颗螺丝、使用非专用固封装置或车牌位置不符合规定,这些情况同样可能面临处罚。
若车主在收到正式车牌时,因工具缺失等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完成安装,可将正式车牌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副驾驶侧的显眼位置,确保车牌号码清晰可见,以此作为临时过渡措施。但这一方式仅适用于短时间应急,车主应尽快准备好工具完成规范安装,避免因长时间未正确悬挂车牌而引发不必要的执法争议。
部分车主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只要临时牌照仍在有效期内,即使拿到正式车牌也可以继续使用,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临时牌照的本质是正式车牌未核发前的临时替代,其效力随正式车牌的生效而自然终止,与临牌本身的有效期无关。此外,还有车主会同时悬挂正式车牌和临时牌照,这种行为同样不符合规定,车辆行驶时只需悬挂正式车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