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正式牌照核发后,临时牌照最晚3日后失效。例如,若1月1日收到正式牌照,那么1月4日起临牌就作废了。这是法规明确规定的,车主需严格遵守。
继续使用失效临牌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从多年的案例来看,这种处罚是比较常见的,车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收到正式牌照后应尽快安装,若因工具缺失或牌照损坏等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安装,可将正式牌照放在车内,并携带行驶证、临牌失效证明(如快递签收单)备查。同时,需主动联系车管所说明情况,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若使用失效临牌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以“未合规悬挂号牌”为由拒绝理赔。这是因为临时牌照的核心作用是“过渡性合法上路凭证”,一旦正式牌照核发,临牌即失去法律效力,车辆上路必须悬挂正式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