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掉头缺口是指在道路中央隔离带或护栏上开设的、供机动车掉头的专用通道,通常设置在交叉路口附近或路段中间。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掉头缺口的设置需满足车辆掉头的最小半径要求,小型汽车的掉头半径通常不小于6米,且应保证与对向车道的安全距离。此外,掉头缺口处一般会施划黄色虚实线或设置专用掉头车道,以明确车辆的行驶轨迹。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车辆在红灯期间可以通过掉头缺口进行掉头:
未跨越停止线的掉头区域:若掉头缺口位于停止线前方,且车辆无需进入路口即可完成掉头动作,通常不受红灯限制。例如,部分路口的掉头缺口设置在停止线前5-10米处,车辆在此区域掉头时未进入交叉路口的冲突区域。
无禁止掉头标志:路口未设置“红灯时禁止掉头”或“禁止掉头”的禁令标志,且地面标线未明确禁止掉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已越过停止线的合法情形:若车辆在绿灯期间已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因交通拥堵等原因未能及时掉头,在红灯期间可继续完成掉头动作,但需注意避让对向车辆。
以下情况中,即使设有掉头缺口,红灯期间也禁止掉头:
设有专用掉头信号灯:部分路口在掉头缺口处设置了独立的掉头信号灯,此时车辆需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行驶,红灯期间禁止掉头。
禁止跨越停止线掉头:若掉头缺口位于停止线后方,车辆需进入路口才能完成掉头,红灯期间必须停在停止线后,不得越过停止线进行掉头。
设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路口设置了“禁止掉头”标志(红圈白底,中间有向左箭头)或地面施划了禁止掉头标线(黄色实线),无论信号灯状态如何,均不得掉头。
观察对向车流:掉头时需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对向车道的车辆动态,确保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根据经验,掉头时与对向车道来车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0米,以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注意行人与非机动车:在掉头过程中,需注意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尤其是在掉头缺口附近设有斑马线的情况下,应停车让行。
遵守现场交警指挥:若路口有交通警察指挥,需优先遵守交警的手势信号,即使符合上述允许掉头的情形,也应服从现场指挥。
复杂路口的判断:对于设置复杂的路口(如多相位信号灯、潮汐车道等),建议驾驶员在首次通过时减速观察,确认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指示后再进行操作。
争议情形的处理:若对是否允许掉头存在疑问,建议停车等待绿灯后再进行,避免因误判导致交通违法。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因掉头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占路口事故总数的15%左右,其中多数与驾驶员对规则的误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