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牵引车作为动力输出方,除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外,还应根据路况合理使用转向灯。例如在变道、转向时,需提前3秒开启转向灯,确保被牵引车及后方车辆明确行驶意图。危险报警闪光灯的闪烁频率通常为1.5Hz-2Hz,属于高辨识度的警示信号,可有效降低追尾风险。
被牵引车需同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若车辆仍具备动力,建议同时开启示宽灯;若为完全无电状态,可通过外接电源或手动方式激活灯光系统。需注意的是,被牵引车的刹车灯可能因断电失效,此时危险报警闪光灯成为唯一的主动警示装置,必须确保其正常工作。
在夜间或能见度低于100米的恶劣天气中,除双闪外,两车均应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牵引长度超过4米时,需在被牵引车尾部设置反光标识。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规范使用警示灯光可使道路救援事故率降低约60%,足见其重要性。
部分车主存在仅牵引车开启双闪的误区,这会导致被牵引车在车流中辨识度不足,尤其在高速路段易引发侧碰事故。此外,使用手机闪光灯替代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行为不可取,其亮度和闪烁频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达到有效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