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 核心原则:上坡车辆在坡道起步时易出现溜车风险,且重新起步难度较大,因此通常需优先通行。下坡车辆相对更容易控制车速和方向,具备让行条件。
💡 特殊场景处理:若下坡车辆已行驶至坡道中段,上坡车辆尚未进入坡道,此时下坡车辆应继续通行,避免中途停车导致溜车或阻碍交通。
⚠️ 操作建议:驾驶员在坡道会车时,应提前观察路况,确认对方车辆位置。需让行的一方应提前减速,选择安全区域停车或缓慢通行,确保会车安全。
📌 注意事项:夜间会车时,需提前切换近光灯,避免强光影响对方视线。在冰雪或湿滑坡道,应谨慎驾驶,必要时停车让行,防止车辆打滑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