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让行规则:上坡车辆优先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狭窄坡道会车时,上坡车享有优先通行权。上坡中途停车易导致溜车或熄火,保持行驶状态更安全。
若下坡车辆已行驶至坡道中间位置,而上坡车尚未开始爬坡,此时应让下坡车优先通过。下坡车中途倒车风险较高,易引发事故。
在接近坡道前,可通过观察后视镜或鸣笛提示对向车辆。会车时保持低速,尽量选择较宽路段,必要时停车礼让,确保双方安全。
若经常行驶山路,建议选择配备陡坡辅助(HAC)的车型。该系统可在坡道起步时防止溜车,提升复杂路况下的驾驶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