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簿可以补发。机动车登记证遗失、遗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或者补发。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的各项登记和服务,但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离去、重病、残疾或者不可抗力不能申请换领机动车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凭有关证明办理。遗失机动车登记证补办办法如下: 1. 车主携带所需材料驾车至车辆登记的车管所、服务站; 2、车辆通过专用检验通道,直接进入检验点,开始车辆检验; 3. 1.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验货完成后,业主到验货服务台确认信息; 4、然后车主到营业厅导游服务台办理手续,排队等候; 5、办完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相应窗口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缴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重新申请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