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全部或代管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辆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全部或代管财产的损失;
(3)本车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因任何原因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没收和政府征用;
(二)在营业性维修场所进行竞赛、测试、维修和保养;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非法活动的;
(四)驾驶人饮酒、吸烟、注射毒品或者被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的;
(五)被保险车辆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