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发前必须检查轮胎(胎压、磨损)、刹车系统、油液(机油、冷却液、玻璃水)、灯光等关键部件,确保无漏油漏水现象。随车携带三角警示牌、灭火器、应急工具,建议备好饮用水和充电设备。
严格按限速行驶,最高不超过120km/h,避免超速或低于最低限速(如90km/h);雨雪雾天气需降速至60-80km/h,并增大车距。主车道为常规行驶车道,超车后及时返回原车道;禁止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记6分),仅限车辆故障或事故时临时停靠。干燥路面保持至少100米车距(车速100km/h时),雨雾天气需加倍;可通过路边百米桩辅助判断距离。
开启雾灯、近光灯(禁用远光灯),双闪灯仅限能见度<100米时使用;遇团雾应缓踩刹车、紧握方向盘,避免急转向。遵循“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原则,故障车停靠后立即在车后150米摆放三角牌;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避免二次事故。
连续驾驶≤4小时,每2小时休息15-20分钟;严禁开车使用手机、饮食或与乘客长时间交谈;变道前观察后视镜→打转向灯→确认安全后操作,禁止连续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