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自然光照度低于1000lux(大致相当于黄昏或阴天环境)时,应当开启示宽灯;当光照度进一步降低至500lux以下(如夜间无路灯路段),需切换至近光灯。近光灯的照射距离通常为30-50米,光束角度应调整至使地面照射区域中心位于车辆前方20-30米处,避免直射对向驾驶员眼部。
在无对向车辆且同向车距大于150米的直线路段,可短暂开启远光灯辅助观察,其有效照射距离可达80-120米。但需注意,会车时应在距离对向车辆150-200米处切换为近光灯;跟随前车时,若车距小于100米,禁止使用远光灯,以免强光通过内后视镜反射影响前车驾驶员视线。
通过急弯、坡道或超车时,应提前闪烁远光灯1-2次,以警示对向或前车注意。遇雨、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能见度低于200米),需开启前雾灯,其光束具有更强的穿透力,可提升车辆辨识度;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建议每周检查灯光系统,包括近光灯、远光灯、转向灯及刹车灯的工作状态,确保无故障。根据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车辆灯光照射角度需符合标准,若发现灯光偏移,应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