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车辆接近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提前减速,并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这是因为交通信号灯本身具有较强的亮度,近光灯足以满足路口范围内的照明需求。此外,保持近光灯能避免灯光通过信号灯反射影响其他驾驶员的视线,确保路口通行秩序。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红灯等待期间,也应保持近光灯开启,而非关闭所有灯光,以维持车辆的可见性。
对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是法定要求。具体操作方法为:在距离路口约150米至200米时,先开启远光灯以观察路口两侧是否有行人或其他车辆,然后连续交替变换远近光灯2至3次。这一动作既能向可能存在的其他道路使用者发出提示,又能通过远光灯的短暂照射获取更全面的路况信息。完成灯光示意后,应将灯光切换回近光灯,以避免在通过路口时对横向来车造成眩目。
在夜间遇有雨、雪、雾等低能见度天气时,通过路口应当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时根据情况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不宜长时间开启远光灯,因为远光灯的光线会被空气中的水汽散射,形成“光幕”效应,反而降低驾驶员的视线清晰度。此外,在这种情况下,应适当增大跟车距离,并降低车速,以预留足够的反应时间。
夜间通过路口时,部分驾驶员存在一些错误操作,可能引发安全隐患。例如,全程开启远光灯通过路口,这会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眩目,无法准确判断来车的距离和速度;又如,在路口等待时关闭所有灯光,使车辆在黑暗中难以被其他道路使用者察觉。此外,未按规定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可能导致路口内的行人或非机动车未能及时发现车辆,从而增加碰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