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摘要: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比较多样。 一般来说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是主要的赔偿方但具体要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比如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抢救费用会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 要是抢救费用超了责任限额或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比较多样。
一般来说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是主要的赔偿方但具体要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比如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抢救费用会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
要是抢救费用超了责任限额或者车辆没参加保险以及肇事后逃逸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事故直接责任者像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通常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而保险公司如果承担替代责任也要按规定进行赔偿。
要是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不够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
还有如果一方逃逸那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所以啊大家开车一定得小心谨慎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出了事也要依法依规处理赔偿事宜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起诉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承担方是这样的。
不超过 1 万元每件交纳 50 元。
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是诉讼标的额×2.5%200 元。
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是诉讼标的额×2%+300 元。
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是诉讼标的额×1.5%+1300 元。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是诉讼标的额×1%+3800 元。
交通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先垫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有明确规定像《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对案件受理费有详细标准比如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 2.5交纳等等。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
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中起诉费一般约定由败诉方承担。但要注意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普遍认为不应承担诉讼费用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