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追尾前车、红灯依然通行、驶入禁行道路、发生溜车、不按规定倒车、逆向行驶、未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未按导向车道指示行驶、在有禁止调头标志标线的位置或人行横道等特殊地点调头、超越前方正常行驶或正在进行特定动作的车辆、装载货物遗洒飘散导致事故、进入无灯控环形路口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等情况通常由过错方负全责。
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但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在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发生死亡事故在制作认定书前应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坚持“以事实为论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综合评断”的原则遵循相关程序和时限规定做到准确、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