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包含首部、认定内容、尾部这三部分。
首部要在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方注出案件编号接着写明责任认定的时间、地点和案由过渡语。
认定内容是关键要分条分项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说明责任一方违反的交通法规条款及原因进而确定责任。分析要合理公正违章依据与责任认定结果紧密关联。认定结果后用“特此认定”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尾部要写明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申诉途径即“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 15 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最后写明认定书分送形式比如“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还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比如吴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右通行及未保持安全车速导致事故负主要责任王某未保持安全车速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李某、韩某、刘某、张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