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告能代理协议赔偿。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务。但像接受处罚这类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就只能当事人亲自处理。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指出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且要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能超过三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实际情况中像被告温某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与原告任某某签订赔付协议书赔付协议书上“袁某某”字样系原告任某某签写、按印。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协议是否有效。比如原告任某某作为餐馆的经营者其签字按印的行为可能代表同意协议内容效力及于相关人员。但受害人亲属代签损害赔偿协议的行为只有在构成表见代理、获得追认或者默示追认的情况下代签的赔偿协议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