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事故因伤致残的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被评定人要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还要带上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如果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得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而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要在申请书中说明。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之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