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强险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保的但如果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是可以退保的
1.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比如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按规定进行了注销。
2. 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例如车辆因故障或其他原因长时间无法使用办理了停驶手续。
3.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
4. 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
5. 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6. 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
退保时要准备好交强险的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材料还要填写《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如果是个人车需要车主签字公司车则要盖公章。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已投保天数扣除相应的保险费剩余费用返还给投保人。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作为车辆必交的强制性险种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全国标准统一不存在公司大小理赔尺度不同的问题所以若非特殊情况不建议退保。如果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避免出现理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