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期内退换车辆标准具体是这样的
首先在购车发票开具后的 60 天内或者行驶里程 3000 公里内如果车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严重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车辆。
其次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出现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经过两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车。这里的三包有效期不得少于 2 年或者 5 万公里。
再者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或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这时候也能退换车。
还有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车。
另外如果车辆修理时间超过 35 天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修理次数超过 5 次消费者也可以退换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是补偿费=车价人民币×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的补偿系数 n 不应高于 0.5%。
如果在购车后 60 天但超过 7 天或 3000 公里内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不能申请退车。
如果用户换车时没有同款车那么商家需要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车型。没有合格的车只能退。更换、退货必须在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车辆更换或车辆退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