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规定,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内指定区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且再次驶入需间隔4天以上,这被称为“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路段和区域,如广州市大观路、东环城市快速路、珠江水道等,以及华南快速干线二期、三期等合围的区域,也受到了该管理措施的限制。
因此,如果您的车辆不是广州市籍的中小客车,就需要特别注意这些规定,以免违规行驶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