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面包车后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拆除面包后座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登记的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给予警告或者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拼装机动车或者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或者特性的;
2.更改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码;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