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最新摩托车规定

时间:2024-05-17 09:04:04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湛江市区已经实施禁摩政策,摩托车(包括电动普通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在市区上牌,也不能在市区行驶。

具体规定如下:

1. 自2002年12月20日起,停止办理湛江市区籍(包括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麻章区和东海岛试验区)摩托车注册登记(包括辖区各县(市)、外省、市在管摩托车转入)业务。

2. 自2003年1月1日起,各县(市)摩托车注册登记实行限额办理,具体配额为:吴川市300辆/月、廉江市300辆/月、雷州市200辆/月、遂溪县200辆/月、徐闻县100辆/月。

3. 实施禁止非湛江市区籍号牌的摩托车进入湛江市城区(赤坎区、霞山区和开发区)道路上行驶的管制措施。

4.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摩托车报废标准,使用年限已达10年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已达8年的三轮摩托车应当报废。已达报废期限的摩托车,公安车管部门一律收缴牌证、注销登记、强制报废,不予延期使用。凡发现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强制回收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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