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法律法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
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寿命限制,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需要报废。对于其他类型的车辆,也有相应的最大行驶里程规定。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机动车使用寿命的起始日期按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两年以上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国家还将引导报废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对于达到报废里程的机动车,车主需将其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除企业,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除、销毁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