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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的标志的图示是一条行车道,中间部分有停车区位置,表示车辆需要紧急停车时,可以驶入紧急停车带区域。它比较显眼的区别标志是有中间会有虚线提示,车辆停入后需要开启双闪灯,还需要在规定的位置放三角警示牌。它的作用根据名称也可以看出,是
它比较显眼的区别标志是有中间会有虚线提示,车辆停入后需要开启双闪灯,还需要在规定的位置放三角警示牌。它的作用根据名称也可以看出,是为了方便车辆紧急依靠,所以在平时是不能驶入的,因为违规驶入造成的后果也需要车主自己负责。
允许机动车在紧急停车带停车的有:
1、发生交通事故后,按规定允许自行处理的。
2、行驶中发生故障的。
3、交警示意机动车立即停车的。
除以上所说的三种特情形外,其它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在紧急停车带停车的,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仍例外,如驾驶员突发紧急病症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