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视觉中国资料图
9月30日,银保监会披露的罚款单显示,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产保险”)未使用核准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汽车财务数据保险业务不真实,发生的费用未及时入账。等问题,共被罚款150万元。时任太平财险车险部总经理韩明、时任太平财险销售管理部总经理陆晓静分别被处以警告和罚款10万元。
具体而言,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太平财险超过银保监会批准的费率标准上限,核准缴纳车险费用。韩明时任太平财险车险部总经理,全面负责车险部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太平财险通过间接理赔方式,以事故救援服务名义向服务商支付“服务费”。服务商在扣除税金和中间费用后,将钱划入车商或代理公司指定的企业或个人账户,实际用作车险费用。
于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8月末,太平财险发生的代理业务应付款、销售费用应付款、奖励活动奖金及业务增值服务费相关费用为没有及时记录。
卢晓静时任太平财险销售管理部负责人,全面负责销售管理部工作,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银保监会表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财政部指定的代办行缴纳货款。逾期不交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作为罚款。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申请本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