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0月25日消息2022年8月1日至10月8日,我局交通技术监测设备记录了多起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我局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向当事人(驾驶人、车主或者管理人)通报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当事人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请下列车辆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逾期不办理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局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止驾驶机动车。
经公告仍不受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法。逾期缴纳的罚款和法律后果,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和交通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测未处理违章清单
深圳市公交公安局
2022 年10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