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通强制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规定,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增加三种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基本的保障。交强险具有更多的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也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责任方的经济负担。交强险也是强制性的,一般责任险没有。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参加交强险,未参加交通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还体现在强制核保上。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不得擅自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