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指的是当受害人遭到到意外伤害,因此耽误工作产生的经济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要求:损害中国公民人体产生损害的,理应赔付医疗费用、因误工降低的收入、残废者日常生活补贴费等花费;导致身亡的,并理应付款葬费、逝者死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用等花费。
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時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十条要求:
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時间和收入情况明确。
误工時间依据受害人接纳医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明确。受害人因伤伤残不断误工的,误工時间能够测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依照具体降低的收入测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其近期三年的均值收入测算;受害人不可以质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均值收入情况的,能够参考受诉法庭所在城市一致或是相似领域上一本年度员工的平均收入测算。
赔付误工费所需的有关直接证据
《误工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以受害人所在单位给予的其一年之内工资条(盖上公司公章)和所在单位企业营业执照为凭;沒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应给予前三年的收入情况证明。
《误工時间证明》:以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案证明或用人公司的误工時间证明(盖上公司公章)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