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交通事故后,一部分买车人由于一些因素沒有挑选马上报警,而过去了一段时间后再报警也经常发生。这类状况,因为事故间距报警早已间隔了很长期,10天乃至1个月,充足的直接证据明确事故的真实度是最首要的。
在我国并沒有明文规定交通事故后报警的時间限制,在其中《路面交通事故程序处理要求》第18条要求:
产生路面交通事故后被告方未报警,在事故当场撤销后,被告方又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解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应予以纪录,并在三日内做出是不是接纳案子的决策。
经核查路面交通事故客观事实出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理应审理,制做受案申请表;经核查没办法证明路面交通事故客观事实存有,或是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所管的,理应书面形式告之被告方,并详细说明原因。
因为事故间距报警時间己经有一段时间了,报警人务必要有充足的证明和证实,比如监管、行车记录器或是目击者等,不然交警队没法明确事故是不是真正存有,很有可能不予立案。为了更好地防止这些状况,大家依然要提示诸位买车人,交通事故后应尽早拨通报警电話,维护事故当场,为事故给予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置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