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闪烁警告信号灯是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行。
当车辆通过黄灯闪烁的路口时,一定要减速并注意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道路交通法规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放行的通行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可以通行,不妨碍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指示:
(1)绿灯亮时,允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或者留在道路中心线等候。
第40条车道信号灯指示:
(1)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2)红色叉灯或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灯的箭头方向分别表示左、上、右转向。
第四十二条闪烁警告信号灯是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行。
第四十三条公路、铁路平交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闪烁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表示允许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