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节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行驶速度,最高时速不超过120km,最低时速不低于60km。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为100km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时速110公里,中间车道最低时速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与上述车道速度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
高速事故处理:
1.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确保自身安全,并根据相关规定迅速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避免发生连锁事故。
2.如果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遵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关于自行撤离的规定,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定损。
3.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处理的,应立即报警,并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
4.事故发生后,司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
5.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交警将事故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交通事故。
6.收到确认函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