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撰写汽车保险过户申请表,注明保险单号、车牌号、新老车主姓名及过户原因,并签名或盖章,新老车主应共同在场;
2.带上保险单原件和行驶证,到保险公司营业管理部办理。他们会出具变更被保险人的审批表,写明被保险人的变更情况,从而完成车险的转移手续;
3.理赔时,本审批表必须与原保险单一起使用才有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驾驶证;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认可的转移证明;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