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客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以低于每小时20%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
3.驾驶船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30%的;
4.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6.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
10.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发生故障或者停车后,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示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