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实施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
2.参加学习后,20天内,车管所会给你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试。
3.考试合格后,分数清零,机动车驾驶证交回。
4.考试不及格的继续学习和考试。
5.拒绝参加学习或者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宣布停止使用你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记分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考试。
忘记带驾照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90条的规定,未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司机是否违法,都不允许司机再次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告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司机提供的驾驶证,分别处理:
1、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如无其他违章驾驶行为,给予警告或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及时归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驾驶时违法的,根据其违法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情况进行处罚,机动车及时归还;
3.驾驶人未提供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处罚。
关于无证驾驶的处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