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步骤:
都可以在12123上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巡逻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交通违法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拘留。
其中,对违反者处以警告、50元以上罚款,警察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违章者,处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县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巡逻部门应当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驾驶证6个月以上、吊销驾驶证的,应当经地、市或者相当于地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巡逻部门批准。
对违反者给予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同级相当的公安局、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2004年5月1日,现行规定废止,统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行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超过规定速度不足50%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面包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驾驶中型以上面包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时速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