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野外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已经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参加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经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应当参加科目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数量的,或者已持有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数量的,应当参加考试科目二、三。
已经持有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残疾人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的。申请变更的,应当参加考试科目二、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