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经营班线客运业务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平面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从事客运业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乘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1条,申请从事货运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台以上经检验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和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三)运输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或者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