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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1月15日讯记者1月11日从省工信厅获悉,2021年,海南新能源汽车推广成效显著。据初步统计,2021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5.8万辆,占总量的近7.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5个百分点。据悉,海南新能源汽车市场渗
2022年1月15日讯记者1月11日从省工信厅获悉,2021年,海南新能源汽车推广成效显著。据初步统计,2021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5.8万辆,占总量的近7.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5个百分点。
据悉,海南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提升至25.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1个百分点。海南新能源汽车比例全国第一。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的要求,2021年海南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激励措施申请时限将于2022年1月15日结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醒符合申请条件的用户及时提出申请,逾期不办将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综合奖励政策的奖励对象为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具体来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必须是首次注册,必须注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2022年1月15日前首次登记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2021年1月15日前首次登记的车辆)。
4.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获得奖励的,自初始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车辆。(记者邵长春)
1.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取消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
2.养路费的主要内容如下:1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
3.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交通附加费,具体征收办法由海南省制定;2.对2009年已预征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车辆费用,应全额退还。
4.其中,交通运输部征稽机构负责报销属于中央收入的收费和属于地方收入的收费。
5.具体报销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6.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的承包费(简称“份子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车辆费用的,予以相应扣除;3.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继续做好2008年12月交通规费和车辆规费的征缴工作,以及未缴、漏缴交通规费和车辆规费的清理工作,确保不漏缴。
7.收入的征缴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8.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清理2009年及以后年度未缴或漏缴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时,可继续使用2008年度相关财政票据;4.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桥梁、隧道)收费。
9、确定撤销的政府贷款二级公路车辆收费站,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