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闯红灯扣200元扣6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记6分。直行道路与左转交叉路口违法的,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同时,有摄像头记录的闯红灯行为,只会被罚款200元,不记分。
2.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红灯亮、不准通行的情况下,越过停止线,违反交通信号继续行驶的行为。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省条例》第四十三条、0103010第五十八条第七项,代码为1625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时的200元。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1)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已放行的通行车辆和行人通行;(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通行。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可以通行,不妨碍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