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如何评残

时间:2024-10-10 20: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应当向当事人介绍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在接到鉴定结论或复印件后3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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