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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驾驶证降级新规定

时间:2024-10-10 06:0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摘要:法律分析:在年满六十周岁后,原本持有A驾驶证(包括A1、A2、A3证)、持有B证(B1、B2证),在年龄达到六十周岁后,均需要去办理换证手续,将驾驶证更换为C1或者C2证。在年满七十周岁后,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且在一个记分周期满后

60岁驾驶证降级新规定

法律分析:在年满六十周岁后,原本持有A驾驶证(包括A1、A2、A3证)、持有B证(B1、B2证),在年龄达到六十周岁后,均需要去办理换证手续,将驾驶证更换为C1或者C2证。在年满七十周岁后,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且在一个记分周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将检查结果上报至交警部门。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换证手续无需重新考核,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营养费。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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