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追尾责任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划: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要求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前车超长且未按要求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