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流程如下:
如对事故成因有争议,
1.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2.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车主无需缴纳停车费用。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