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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通违章处理期限过了的: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天加处罚金百分之三的滞纳金;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
交通违章处理期限过了的: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天加处罚金百分之三的滞纳金;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违章处理的时间,一般来说,应当在交警的开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或者到交警大队处理。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法条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