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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2-06-09 15:37: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摘要: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1、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2、被鉴定人病历本;3、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6、伤残鉴定委托书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1、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2、被鉴定人病历本;3、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6、伤残鉴定委托书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一、不论什么样的鉴定,是伤情还是伤残鉴定,必须是伤情稳定,不再有变化时方可出具鉴定。如果伤情治疗不稳定,以后伤情或功能可能有变化,鉴定是不能出具的。

二、伤势轻微或虽然伤情很重,但经治疗很快就好转、病情稳定的,如果脾破裂后手术摘除等,可以在病情稳定以后就可出具鉴定的,不必要等三个月以后,如果伤情变化有一个过程,如功能恢复情况的,一般是最少三个月以后出具。

三、伤势重、病情恢复缓慢的,如植物人等的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会更长,有的可以超过一年方可出具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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