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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醉驾全责吗

时间:2024-10-08 04:0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摘要: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是对方负全责的,除非本人确认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违法违章行为,不然的话就算对方醉驾,交管部门还是会根据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承担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交通事故醉驾全责吗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是对方负全责的,除非本人确认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违法违章行为,不然的话就算对方醉驾,交管部门还是会根据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承担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交通事故做二次鉴定有期限吗

有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最长为35日作出认定书。一般为10日内作出。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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