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责驾驶证怎么处理?

时间:2024-10-08 02:5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摘要: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法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责驾驶证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无力赔偿怎么办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或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赔偿的,人民法院会酌定增加刑期,交通肇事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附近经销商

查看更多经销商
抽半价车
抽半价车
每周1辆!
到店红包
到店红包
看车就送168(最高)
购车
百万购车补贴
千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