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应当负对等责任,但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的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辆、行人一方应当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