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主要责任方为主体,因行驶中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交警以及电子警察调查鉴定确认事故责任方后,由责任方对无责任方进行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