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怎么办

时间:2024-10-07 15:4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看事故主体对事故相关赔偿事宜能不能达成一致,如果可以达成一致可以记住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等,撤离现场后,自行就事故的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在事故现场双方就对事故有争议,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报警后对方不配合的话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通知对方后,对方还不配合,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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