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交通事故带来的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4-10-07 15:0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可以分为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1、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是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格利益的有形损害。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为有形损害。2、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带来的问题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可以分为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1、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是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格利益的有形损害。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为有形损害。2、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道路交通事故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3、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单不签字的后果

交通事故单当事人不签字的,对于当事人而言不会产生后果,同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也不会产生影响。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单上签字只是表明交通管理部门将交通事故单送达并有当事人签收了,并不代表当事人是否同意对交通事故单记载的内容。所以,交通事故单,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会有不好的影响。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附近经销商

查看更多经销商
抽半价车
抽半价车
每周1辆!
到店红包
到店红包
看车就送168(最高)
购车
百万购车补贴
千元补贴